商報消息為規(guī)范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起草并修訂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六大情形需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還對學校、醫(yī)院、賓館等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建筑提出了鑒定要求。
根據(jù)《辦法》,房屋安全鑒定,是指依據(j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對房屋結構完損程度或者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查勘、鑒別、檢測、評定的活動。
此次《辦法》明確了六種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屋情形: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xiàn)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的;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xiàn)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的;對承重結構進行拆除或者改造的;超過設計標準、規(guī)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需要鑒定的。
房屋安全鑒定由五類相關主體作為委托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實施,這五類主體分別是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屬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經(jīng)營管理單位或者實際使用人委托;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實際使用人委托;房屋尚未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的,由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存在第八條規(guī)定情形,危及利害關系人安全的,可以由利害關系人委托。對于費用支出,各級財政應列支專項資金,保障房屋安全管理需要。對困難家庭房屋的安全鑒定、危險治理進行適當補助。
《辦法》提出,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專項定期排查,對于存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督促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按照鑒定意見治理解危。
此外,《辦法》還特別對學校、幼兒園、醫(yī)院、養(yǎng)老院、賓館、文化體育場館、大型商業(y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提出了鑒定要求。如果是設計使用年限過半且仍在使用的建筑物,每滿十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如果是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建筑物,則每滿五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文章源自;江門基坑支撐 http://www.gdjiang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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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江門基坑支撐告訴你房屋哪些情形要做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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