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篤明7月9日上午在蘭考縣人民檢察院院內(nèi)響起噼里啪啦的鞭炮聲,6名群眾將公正廉潔熱情的人民錦旗和感謝信交到該院副檢察長王金玉和民行科科長齊改麗手中。
寄送錦旗和感謝信的群眾被稱為張慶云,被稱為蘭考縣儀封鄉(xiāng)人。 年,張慶云因不滿14歲的兒子傷害他人,被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張慶云夫婦負50%的賠償責任,需要支付原告醫(yī)療費4500元。 法院審理期間,張慶云的丈夫因不治正在鄭州住院治療,張慶云背上了巨大的債務,對生活失去了信心。 此時,法院的判決似乎令人頭疼。 張慶云拿著判決書向蘭考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哭訴。
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后,查處法院審判卷宗,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基于原告有過錯,法院酌情對張慶云夫婦承擔一半責任并不冤枉,依法提出抗訴也不能處理張慶云的實際困難。 張慶云因不能履行判決被司法拘留,得知3名子女未被看管,王金玉副檢察長立即與法院有關指導信息協(xié)調,多次努力,雙方當事人和解,賠償金在張慶云于秋季領取后支付。
這件事結束后,王金玉和齊改麗沒有置之不理,而是多次和她談話,鼓勵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調整民政部門為張慶云的兩個孩子處理最低的生活保障,幫助她度過難關。
心靈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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